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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国知局拟出台《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

国知局拟出台《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

 2021-02-04682
[摘要]2月9日,国知局公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1年3月27日。

2月9日,国知局公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1年3月27日。

其中,《办法》明确,药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并通知请求人:

1、请求书中缺少请求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地址等基本信息,或者缺少专利权信息的;

2、被请求人不明确的;

3、涉案专利不属于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登记的专利主题类型,或者涉案专利与第四类声明中专利不一致的;

4、涉案专利所涉及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的。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1年2月9日国知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