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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海南省QDLP境外投资试点办法正式落地

海南省QDLP境外投资试点办法正式落地

 2021-04-24632
[摘要]4月13日,海南省金融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公布《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自2021年4月8日起实施。

4月13日,海南省金融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公布《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自2021年4月8日起实施。

《办法》具有门槛低、投向广、无限制、更灵活等亮点,其中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试点企业的控股股东、实控人等主体的关联实体最近1年内未受所在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试点基金境外投资范围包括:境外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债券、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境外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等。

详细信息请登录: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