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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6-04-1830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6年4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6〕72号)。该文件旨在进一步优化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境外贷款业务管理,满足企业跨境运营的合理资金需求,提升资本项目开放与便利化水平。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即2026年4月15日)正式实施。该通知聚焦扩大境外贷款供给与简化业务规则,做出了两项核心调整:

(1) 大幅提高境外贷款余额上限:明确将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同时针对部分中小银行,若按公式计算出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小于100亿元人民币的,直接将其上限核定为100亿元,释放了更多信贷空间。

(2) 简化间接境外放款规则: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明确可直接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境内金融机构境外贷款额度的整体跃升,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和开展跨境投资提供了更充足的资金“弹药”。国内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或投资项目将能更加便捷、高效地获得中资银行的信贷支持,有效缓解境外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境外放款规则的简化大幅降低了外资企业及境外实体的合规成本。境外企业在获取来源于境内银行的间接贷款时,可以直接适用所在国的本地法律法规,避免了双重适用规则带来的摩擦,提升了跨境信贷审批的效率与商业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