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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厦门海事法院发布《关于服务保障“丝路海运”建设的实施意见》

厦门海事法院发布《关于服务保障“丝路海运”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7-22835
[摘要]厦门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厦门海事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丝路海运”建设的实施意见》。

厦门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厦门海事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丝路海运”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指出

建设“丝路海运”,搭建带动沿海、辐射内陆、拓展台港澳、联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的国际航运服务新平台,构建与“中欧班列”无缝衔接、相得益彰的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国际贸易新通道,打造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商共建共享的国际经贸文化交流新平台,有利于促进航运物流要素集聚,培育新动能、发展新业态,扩大对外贸易,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对外开放新格局,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

 二、《意见》要求

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为“丝路海运”保驾护航。要运用好海事法院专门司法优势,公正高效审理涉航运案件;重视新类型案件的审理,积极支持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的培育与发展;妥善办好涉“丝路海运”行政案件,促进海洋综合管理能力现代化。亦要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保障重点项目,支持“丝路海运”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好对台优势,支持“丝路海运”加强两岸融合发展;着力提升疫情防控的司法应对,保障“丝路海运”行稳致远。

 三、《意见》强调

通过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保障“丝路海运”建设的水平、能力。要加强审判管理,保证审判质效,不断出台司法便民利民新举措。要加强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推进区域性海事纠纷解决中心建设。要加强海事司法需求调研,提升服务保障前瞻性、时效性、精准性。要加强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夯实服务保障工作的人才储备。

据了解,福建省于2018年12月率先开行了“丝路海运”航线,成立“丝路海运”联盟,推进“丝路海运”品牌和港航合作平台建设。目前,“丝路海运”联盟成员已突破200家,“丝路海运”命名航线达72条,航线通达27个国家的52个港口。

(信息来源:厦门海事法院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