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判决AI提示词不构成作品,原告著作权诉求被驳回
11月6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首例涉AI提示词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裁定涉案提示词不具备作品独创性,原告不享有著作权,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涉案六组AI提示词仅为艺术风格、主体元素、材质细节等简单罗列,缺乏语法逻辑和个性化表达,属于思想范畴,不应认定为作品。原告对提示词不享有著作权,无法主张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二被告使用提示词生成画作不构成侵权,法院据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5年11月7日上海高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