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对中国225cc~999cc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初裁
[摘要]2020年8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排量为225cc~999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2家强制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分别为401.14%和219.07%,单独税率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26.17%,中国其他企业统一倾销幅度为543.18%。
2020年8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排量为225cc~999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2家强制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分别为401.14%和219.07%,单独税率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26.17%,中国其他企业统一倾销幅度为543.18%。
2020年2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排量为225cc~999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补贴调查期为2019年全年。被调查产品位于美国海关编码8407.90.1020、8407.90.1060、8407.90.1080和8409.91.9990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