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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并购重组信披精准“瘦身”

 2020-09-22503
[摘要]上交所昨日发布公告,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质增效,对交易所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指引、业务指南和流程进行了清理整合和优化完善,以《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适用指引第1号》)重新对外发布,并相应废止8项规则。

上交所昨日发布公告,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质增效,对交易所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指引、业务指南和流程进行了清理整合和优化完善,以《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适用指引第1号》)重新对外发布,并相应废止8项规则。


并购重组信披规则较为复杂,《适用指引第1号》将同属并购重组专项业务的8个规则合并为1个,更加有利于服务市场,也更有利于使用者了解熟悉专项规则要求”,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适用指引第1号》,不仅仅是对现有规则的简单整理整合,上交所在规则梳理过程中,紧扣市场形势发展和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进一步简化部分场景下的信披要求,降低信息披露成本,通过优化制度供给持续推动提高重组效率。这也是上交所打好“精准监管+柔性服务”组合牌的有力体现。


比如,针对实践中部分公司披露筹划重组提示性公告时,因标的资产或业务尚未整合完成,可能无法披露具体标的资产名称的情况,规则要求可先披露标的资产或业务范围,后续披露进展时再行明确,进一步体现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导向,也便于公司更好平衡筹划重组和投资者知情权之间的关系。本次修订充分考虑公司合理诉求,取消了媒体说明会应现场召开的规定,公司可在保证会议质量的前提下,采取线上方式召开。此外,对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公开挂牌等特定程序资产交易的信披流程,《适用指引1号》提供了多种披露时点供公司选择。公司可以在履行内部授权程序后披露重组预案,也可以选择在各方充分履行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明确交易方案后直接披露重组报告书,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避免因披露不清晰影响公司交易进程。同时,此次规则在规则梳理中,还考虑到部分规则出台时间较早,有的规则无法满足实践需要,或者期间证监会、交易所已有新的规则发布,实践中也已按照新的要求执行,对此类冗余、过时的规则进行更新或废止。


(本文来源:2020年9月12日《东方财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