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就《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征意见
[摘要]为加强商标管理,强化商标执法业务指导,8月17日,国知局发布《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1年10月1日。
为加强商标管理,强化商标执法业务指导,8月17日,国知局发布《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1年10月1日。
《标准》规定了十项属于商标一般违法的行为,包括:违反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的;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等。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1年8月17日国知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