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锚链钩断海底光缆,天价维修费谁担责?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1日,某香港船务公司所属的“S”轮在从越南驶往浙江的途中,航行至汕头附近海域时,突发意外——船舶锚链脱落,并在海底连续钩断了4条国际海底光缆。
这一事故直接导致汕头国际海缆通信出现故障。负责光缆维护的国内某电公司,为紧急修复这条信息“大动脉”,投入了高达480多万美元的维修费用。事故发生后,涉事某香港船务公司依法设立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王某认为,其不仅货财两空,还需处理海关罚单。他拒绝支付账单,并一纸反诉,将深圳某物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货物损失100000元及海关罚款74000元。
裁判理由和结果:
本案因涉及国际海底光缆和香港公司,具有典型的涉外涉港因素。双方一致同意适用内地法律解决争议,案件由广州海事法院审理。庭审主要围绕三大焦点展开:
首先,谁有权索赔?法院认定,国内某电公司对事发海域的海缆拥有合法使用权,且其诉讼已获相关国际海缆组织同意,具备充分的索赔主体资格。某电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仅用两个多小时便锁定故障点和肇事船舶,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并无拖延。
其次,责任如何划分?法院审理认为,尽管事发时海况风浪较大,但船舶脱锚与船方对锚链的日常维护保养密切相关,并非不可抗力。因此,某香港船务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最后,赔偿能否设上限?这是本案的关键。法院同时查明,某香港船务公司在事故前后积极配合处理,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因此,根据《海商法》规定,其依法有权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即赔偿总额不超过其设立的责任基金额度。
广州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某香港船务公司承担全部侵权责任,但可依法限制其赔偿责任。某电公司产生的480余万美元维修费用,可从某香港船务公司设立的责任限制基金中受偿。
一审后,双方均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主动履行了赔偿及附随义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裁判要点:
本案为涉外涉港海底损坏物纠纷,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内地法律。广州海事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及海商法相关规定,明晰海底损坏物的权利主体与侵权责任范围,合理界定赔偿限制,展现了我国海事审判的专业水准与司法主权,对类似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判决确认某电公司在相应海域对海底光缆享有使用权,夯实了海洋通信安全的司法保障。通过清晰的责任界定形成有效威慑,有助于引导航运企业规范作业,提升海上航行安全。该案也促进了内地与香港海事法律实践的协调,增强了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司法协作。
本案的公正高效审理,强化了我国在海洋治理方面的话语权,为“海上新广东”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