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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2026-10-1853

2026年10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6年第49号),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7年《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11号令)。

与今年8月公开征求意见的修订草案相比,正式稿整体延续"核准+备案"分类监管框架与全过程监管思路,但作出四点主要变化:

一、境外再投资报告时限,由“实施前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为企业的日常再投资留出更宽裕的操作空间;

二、年度报告截止日,由“每年3月31日”调整为“6月30日”,与外管局存量权益登记的既有截止日对齐,减轻多套系统并行报送的负担;

三、“实施对外投资前”的定义更趋完整,明确纳入“投资者控制的境外企业、其他组织”投入资产权益的情形,并排除已单独办理核准备案的前期费用;

四、施行日期明确为2026年12月1日,为市场主体预留约两个月的合规准备期。

总体看,正式稿在坚持“主体全覆盖、监管全过程、处罚全链条、保护全方位”监管基调的同时,对新增报告义务作了适度“减负、对齐、留缓冲”的微调,回应了征求意见阶段的实务反馈。建议相关涉外企业据此更新合规台账与报送机制,并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后续发布的格式文本与配套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