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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涉案金额3.3亿余元仿冒“乐高”案终审宣判

 2021-01-111213
[摘要]近日,涉案金额高达3.3亿余元的“乐拼”仿冒“乐高”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

近日,涉案金额高达3.3亿余元的“乐拼”仿冒“乐高”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法院驳回李某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原判,李某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上海高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本案中,被侵权的拼装立体模型共计663款,这些立体模型所承载的表达,均系乐高公司独立创作,具有独创性及独特的审美意义,故拼装完成的立体模型均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范畴。

至于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上海高院认为,原判结合会计鉴定意见书及相关证据,认定李某等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为3.3亿余元正确,应予确认。李某及其辩护人虽然提出原判未考虑销售退货和客户返利情况,影响了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但无证据证实,因此法院不予采纳。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1年1月11日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