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及财库局就虚拟资产监管框架完成咨询总结,拟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2026年5月26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发布有关就虚拟资产提供意见及管理服务的监管制度的咨询总结。监管建议在咨询期间获得市场广泛支持,拟议制度的涵盖范围将分别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基本一致,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6月1日,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进一步确认,继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制度及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相继落地后,特区政府下一步将针对虚拟资产交易、托管、提供意见及管理服务推出全面的拟议监管制度,目标于2026年内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任何人在香港从事相关业务,除非获得豁免,否则必须获证监会发牌或注册;认可机构及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如提供相关服务,亦须向证监会注册。特区政府明确表示不设“被当作已获发牌”过渡安排,但鼓励从业机构尽早与证监会联络启动预办申请程序。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表示:“此次咨询总结是我们完善数字资产监管框架的最后一步,为我们生态圈的长远发展铺路。”
简评: 香港完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对从事跨境数字资产业务的机构而言,标志着合规门槛进一步提升。牌照制度的全面覆盖将使客户识别、反洗钱及资产保障等合规成本上升,但也为合法经营机构提供了更明确的市场预期。“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确保虚拟资产服务与传统金融服务监管标准对齐,有助于吸引更多机构投资者进入香港虚拟资产市场。同时,短期内已进入持牌或预申请阶段的服务提供者将获得先发竞争优势,市场集中度可能进一步提升。已有13家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及两间稳定币发行人获得牌照,标志着香港数字资产行业正在朝向与传统金融同等可信赖、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