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上海市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规定》
[摘要]11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11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上海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符合《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全球研发中心和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可享受跨境研发通关便利、跨境金融服务便利、人才引进与培养支持、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培训补贴与住房保障、登记注册便利、环评与危废管理便利、研发用地保障、参与政府项目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财政支持、税收支持等政府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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