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召开“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召开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梳理近三年遗嘱继承纠纷审判现状,剖析案件争议成因,发布法律提示与典型案例,引导民众规范订立遗嘱,防范继承纠纷。
据该院民一庭庭长韩晓飞介绍,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遗嘱大多为遗嘱人高龄患病阶段所立,极易出现形式瑕疵,遗嘱效力是案件核心争议点。此类案件常与法定继承、赡养义务认定等问题交织。纠纷产生主要源于三方面:一是当事人对遗嘱法定形式、财产处分范围认知不足;二是立遗嘱过程证据留存意识薄弱,后续举证困难;三是财产提前规划欠缺,家庭成员缺少沟通,遗产分配引发家庭矛盾。
针对上述问题,法院提出三点法律提示:第一,尽早规划财产安排,建议在身体、精神状态良好时确定养老及遗产处置方案,避免重病、家庭矛盾激化时仓促立遗嘱。第二,严格遵守遗嘱法定形式,订立打印、代书、录音录像遗嘱,务必满足对应法定要件;高龄、患病人员立遗嘱,建议全程录音录像,留存医疗材料证明自身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第三,重视家庭家风建设,子女应当尊重老人自主处置财产的权利,加强家庭沟通,给予老年人精神陪伴。
民一庭副庭长马婧怡同步通报五起典型案例,明确多项裁判规则:打印遗嘱需两名见证人全程见证,仅事后签字不发生效力;立遗嘱人客观不能亲笔签名,他人代签、本人捺印并配合全程录像,可认定遗嘱有效;代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当场自主表达意愿,预先写好文稿仅让老人简单应答的,遗嘱无效;遗嘱不能处分尚未发生的拆迁预期利益,对应的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夫妻共同订立遗嘱,双方共同签名注明年月日,能够证实是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合法有效。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代表点评认为,本次通报直面老龄化背景下家庭财产传承的现实需求,典型案例提炼清晰裁判标准,为群众订立遗嘱、律师处理家事案件提供实操指引。相关建议提出,法院可持续联动基层力量,开展下沉普法,从源头减少教师继承矛盾,守护老年人财产权益与家庭和睦。
2.《辽宁省养老服务条例》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源自: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
近日,《辽宁省养老服务条例》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表决通过,予以公布,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本条例共 12 章 84 条,立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 “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 的养老服务体系,为辽宁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家庭尽责的原则,细化省、市、县各级政府及民政、卫健、医保等多部门职责,鼓励工会、妇联、村(居)委会、行业组织、志愿者多方参与敬老助老工作。
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方面,条例区分新建、已建成住宅小区,设定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新建小区每百户配套养老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老旧小区配置标准不低于每百户十五平方米;明确养老服务设施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层,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途,同时推进公共空间、老旧住宅适老化改造,盘活闲置用房资源用于养老服务。
条例统筹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供给。居家养老重点完善上门照护、助餐助医、特殊困难老人探访关爱机制;社区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建设老年助餐点;机构养老区分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市场型养老机构,重点强化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规范养老机构暂停、终止服务时老年人安置义务。
条例专章规定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融合,落实双向转诊、床位转换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长护险定点范围,支持安宁疗护、中医药康养服务落地。同时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培育银发经济,鼓励智慧养老、康养产业发展,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法律援助、遗嘱公证减免等配套保障政策。
在监管与责任层面,条例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信用惩戒制度,强化养老机构预收资金、养老诈骗风险监测,明确禁止虐待老人、骗取补贴、泄露老人隐私等行为,并设置相应法律责任。
该条例的出台,补齐辽宁省养老服务地方性立法短板,从设施建设、服务供给、产业扶持、监督管理全链条规范养老服务,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增进老年群体民生福祉。
(来源:北京门头沟法院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