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牵头起草,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3月1日发布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如下:
《意见》分为三个部分,一共14条。
第一部分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基本要求。
第二部分立足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从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金融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环境资源审判、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诉讼服务等九个方面明确工作重点,确保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三部分强调成渝地区法院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通过进一步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区域司法协同、加大人才交流培养力度等工作,建立健全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相适应的司法工作机制。重点内容为:
一是全方位加强审判工作,助力“两中心两地”建设。
《意见》第3条强调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加强对毒品犯罪、电信诈骗等两地多发案件的审理,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第4条强调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协助成渝地区共建高标准市场体系,助力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第5条强调注意从司法角度发现和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规范资本市场投融资秩序,引导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助力两地共建西部金融中心。
第6条强调进一步加强对高科技、新能源、新领域、知名品牌以及文化创新产业的司法保护,发挥知识产权司法对激发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独特保护、促进作用,助力西部科学城、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建设。
第7条强调加强环境资源审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力度,推动跨流域跨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助力重庆重塑“两江四岸”国际化山水都市风貌、成都形成“一山连两翼”城市发展新格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8条强调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充分发挥两地自贸区法院职能作用,助力重庆、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支持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助力国际性商事仲裁、调解、认证、鉴定权威机构建设。
二是建立健全司法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区域司法协作。
《意见》第10条强调推进两地执行案件信息共享,强化跨域指挥、管理、协调的执行指挥体系建设,加大异地执行协助力度,进一步完善跨域司法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切实提高执行效率。
第11条强调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号通办、一次通办,加快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实现两地当事人诉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第13条强调牢固树立一体化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各条线的指导作用,发挥第五巡回法庭派驻重庆的区位优势,进一步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推动联席会议机制建设,支持两地法院积极参加党委领导或政府主导下的多部门会商机制,依法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切实增强工作合力。
三是加强司法工作机制创新,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意见》第5条至第8条强调推进金融、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涉外商事海事等领域的审判专业化建设,按照《纲要》要求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破产法庭,推动高起点高标准设立金融法院,积极探索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充分发挥专门审判机构的作用,集聚有效审判资源,探索建立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第12条强调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科技手段和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推动两地法院在信息化软件开发、平台建设、数据管理和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同城化,强化司法信息共享,提高司法信息利用效率,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
第14条强调坚持以培养“高精尖缺”人才为导向,支持和推进两地建立健全以审判业务交流为基础的人才交叉培养协作机制,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促进审判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