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通告
[摘要]9月2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
9月2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告》提出,对于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其产品技术要求中引用的强制性标准发生变化的,除国家药监局在发布实施标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在新标准实施之日前受理注册的,可以按照原标准进行审评审批。
(本文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