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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2025-09-0410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5年8月21日在其网站上公布,决定在试点区域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一、试点区域:包括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16省市。

二、适用的项目类型:目前试点政策主要是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且专项用于支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三、试点措施:试点政策允许这类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从而扩大投资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同时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提升绿色外债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