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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四川天府新区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

四川天府新区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

 2021-01-251591
[摘要]日前,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积极推动下,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四川天府新区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标志着四川天府新区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正式建立。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积极稳妥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优化天府新区营商环境建设,日前,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积极推动下,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四川天府新区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标志着四川天府新区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正式建立。

该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1、主要职能

建立企业破产审判制度化沟通协调机制、涉及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信息共享机制,以及跨部门联合调研机制,推动企业破产审判机制创新,同时适用破产机制倒逼企业规范经营。

2、工作目标

围绕切实保障管理人履行职责、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基本民生权益,落实税收支持政策,支持帮扶危困企业,建立健全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体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等问题,对相应责任单位的具体职能进行详细分工,针对不同分工设立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联动对接、协调共商,为破产管理人依法办理企业破产事务提供良好执业环境,从而顺利推动天府新区企业破产程序的开展,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的落实。

3、组织保障

将成立府院联动机制专项工作小组,由天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担任组长,政法委专职副书记、两委办分管负责人、天府新区法院院长担任副组长,其他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专项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位于天府新区法院,由分管破产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办公室成员,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沟通协调。

4、会议制度

府院联动机制实行例会制度,分年度会议与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在各单位提议或破产案件审理需要基础上不定期召开。协调会由专项工作小组组长或经授权指定的负责人组织召开,听取企业破产处置的整体情况,具体研讨研判联动处置方案,形成已达成共识事项的会议纪要。

四川天府新区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建立,为依法处理天府新区破产案件构筑了常态化的沟通平台,有助于确保破产工作平稳、高效率运行,对于优化天府新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天府新区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