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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印发《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

 2026-01-0420

2025年12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该规定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推动重点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涵盖先进制造业“20+8”产业集群、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支持外资设立总部及研发中心;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标准制定,加强外商投资保护与项目落地服务;3、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优化外籍人才服务、探索数据跨境流动便利机制、便利跨境贸易投资;4、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明确多档奖励标准,制造业企业累计最高奖1.5亿元,跨国公司总部及外资研发中心均有专项奖励;5、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健全引资工作与项目推进服务机制,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

该规定将对外商投资企业带来如下影响:首先,先进制造、金融、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外资企业迎来政策红利期,增资扩产、设立总部或研发中心可享高额资金奖励;其次,外资企业市场准入与发展环境更公平,在政府采购、标准制定中获平等待遇,权益保障与运营便利度显著提升;再次,2023-2027年间符合条件的新增外资项目均可申报奖励,政策覆盖周期长,利于外资企业长期规划布局;最后,深港合作区域优势进一步凸显,外资研发创新与跨境业务开展更具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