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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中国对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作出反补贴初裁

中国对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作出反补贴初裁

 2020-12-25386
[摘要]2020年12月1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作出反补贴初裁。

2020年12月1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4家抽样企业获得的反补贴税率为6.3%和 6.4%,其他配合调查的企业均获得6.3%的税率,澳大利亚其他企业统一税率为6.4%。

2020年8月31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海关税号为22042100。补贴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