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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0-11-101122
[摘要]11月2日,银保监会、央行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0年12月2日。

11月2日,银保监会、央行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0年12月2日。

《办法》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批准不得跨省。要求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等。贷款用途方面,《办法》明令不得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设置了3年过渡期,未取得跨省经营资质的公司应当控制规模有序压缩递减、逐步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