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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05-08530
[摘要]2021年5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作出反倾销终裁,由于中国企业未配合调查而适用中国企业统一税率,中国企业统一倾销幅度为188.05%。

2021年5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作出反倾销终裁,由于中国企业未配合调查而适用中国企业统一税率,中国企业统一倾销幅度为188.05%。

2021年3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两家强制应诉企业及其关联企业补贴率为39.14%,中国其他企业统一补贴率为39.14%。

2021年2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本案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企业统一倾销幅度为188.05%。2020年12月2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本案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的补贴率为38.52%,中国其他企业统一补贴率为38.52%。

2020年8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位于美国海关编码8716.39.00和8716.90.50项下。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补贴调查期为2019年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