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广州海事局联合广州海事法院成功遣返8名外籍被遗弃船员——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17日和21日,广州海事局先后收到船员求助信和广东海事局转来印尼驻广州总领事馆的函,停靠在广州南沙天后宫对开水域的“某某之星”轮1名印尼籍船员被船东遗弃(同船还有7名缅甸籍船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得不到有效保障,涉及拖欠工资约26万美元。矛盾起因在于船方违反《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中关于“工资”和“遣返”的法定义务,既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薪酬支付责任,也未依法遣返船员,且长期逃避,未与船员沟通。双方核心争议点集中在:一是船舶因碰撞事故被扣押,船东归责至船员;二是船员遣返费用由谁承担;三是事故发生后的工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限。
裁判理由和结果:
广州海事局接到求助通知后第一时间协同广州海事法院等部门联动处理,派现场执法人员进行核实并做好船员安抚工作。在船员无法联系上派遣国政府、派遣机构、使领馆的情况下,作为港口国政府部门,各方密切关注船员的实际需求,共同展现大国担当。广州海事法院会同广州海事局挖掘保险信息,顺利与境外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督促保险公司依照职责落实船员遣返责任,并在船员遣返前做好人道主义救助工作。海事法院、海事局联同工会等部门多次派送共计1000余斤300多件救援食物、淡水和药品补给上船,满足船员生存需要,切实让船员感受到港口国的温暖。同时,与广州边检总站沟通遣返方案,为船员办妥紧急临时入境及出境手续,安排海巡船协助外籍船员下船上岸至边检办理入境手续,保障船员人身安全。为协助船员启动起诉工作,广州海事法院安排法官迅速对接8名船员及代理律师,两小时完成启动程序工作,让船员安全、合法、高效的入境并返回原籍国。
典型意义:
本案以精准法律适用推动船员权益得到保障,双方纠纷得到化解,是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通过“行政+司法+行业”联动协作,充分保障外籍船员在我国境内的生命、财产安全,展现大国担当。打通外国保险公司财务担保启动机制,并在国内律所协助下直接垫付工资等费用,打破“船东不报险、保险不启动”的恶性循环,形成可复制流程。本案“事前预警—事中救助—事后跟踪”的全过程救助情况,通报至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TF),得到相关国际组织肯定,显著提升了我国在全球海事治理中的影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