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法院2021年典型案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摘要]本案为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引起的纠纷,发挥司法审查和诉讼引导作用,向域外法人充分释明诉讼风险并促成和解,对类案处理具有示范作用。
本案为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引起的纠纷,发挥司法审查和诉讼引导作用,向域外法人充分释明诉讼风险并促成和解,对类案处理具有示范作用。
一、基本案情
加拿大管道供应公司诉香港灵便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中,灵便公司以“蒙特西莫”(MOUNT SEYMOUR)轮将 764.257 吨钢管自中国鲅鱼圈港运往加拿大温哥华港。卸货过程中,钢管被发现存在不同程度变形,收货人管道供应公司为修复钢管支付修复费用 228580.48 美元。一年后,管道供应公司在大连海事法院起诉,要求灵便公司给付修复费用 20 万美元。
二、法院裁判
大连海事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充分讨论我国海商法关于诉讼时效中断制度的特别规定及其在该案件中的适用,使管道供应公司认识到其可能因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而处于不利的处境。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灵便公司赔付 15000 美元的和解协议。管道供应公司住所地在加拿大,却未在卸货港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而是选择在装货港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进行诉讼,表明其对中国法律和中国海事司法的信任。法院也没有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简单地驳回诉讼请求,而是考 虑管道供应公司的损失客观存在,以调解方式实质性化解了双方的纠纷。
(原文链接:大连海事法院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