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首页 锦天城概况 专业领域 行业领域 专业人员 全球网络 新闻资讯 出版刊物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订阅下载 CN EN JP
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南京海事局发布 《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方案》

南京海事局发布 《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方案》

 2021-04-252148
[摘要]南京海事局制定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方案并于2021年4月21日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江苏省委省政府、部海事局、长航局、南京市委市政府和江苏海事局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南京海事局特制定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方案并于2021年4月21日发布。

方案提出,今年的集中攻坚将加大整治攻坚力度,聚焦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集中力量攻克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将从如下“9个重点”解读方案要求。

一、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 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航运企业应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会议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 加强安全投入和船舶船员管理

航运公司应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将船员培训教育、船舶设备维护保养、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和开航前自查等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列为重点检查内容。

3. 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航运公司应建立并落实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动态更新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和事故隐患清单,严格实施重大风险报备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销号。

二、涉客运输安全整治要求

1. 渡运单位应有效运行岸基监控系统,落实《江苏长江渡船船员行为规范》相关要求

2. 完成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安全整治要求

1. 配合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

2. 利用 CCTV 智能岸基监控系统加强对所属船舶的安全检查

3. 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加强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建设

四、内河船非法涉海运输整治要求

禁止内河船舶从事涉海运输。从事砂石装卸的码头单位应签署履行不为涉海运输内河船舶装卸作业的信用承诺,主动核对靠泊装卸砂石作业内河船舶的砂石来源证明,不得为无合法砂石来源证明或海事部门通报的无相应 AIS 轨迹证据的内河船舶卸货作业。

五、水上无线电专项整治行动要求

船舶管理公司应加强所属船舶管理。船舶严重违反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导致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海事部门将对船舶所属公司实施约谈和附加审核,同时将相关信息通报船籍港属地地方人民政府。

六、船舶安全配员检查和《船员服务簿》记载情况专项核查要求

海事部门重点整治船舶配员不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船员证书职务、等级、类别和航线不符合要求行为。对于长期配员不足的船舶,海事部门将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以及所属航运公司,同时组织约谈辖区内相关航运公司,必要时进行体系附加审核。

七、桥梁防碰撞和航道通航安全整治要求

桥梁运行管理单位应依法依规设置和维护桥梁标志标识、防撞设施、主动预警装置;开展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桥梁安全隐患销号整改。

八、落实船舶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水路运输经营者、港口企业、接收转运处置单位要认真落实污染防治第一责任,加强船舶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控制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及时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改造港口岸电和船舶受电设施,切实提升船舶岸电使用率。企业、单位与船长等主要船员、员工要签订环保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落实船长等主要船员船舶污染防治责任。

九、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整治要求

船舶所有人应对报废、拆解、灭失的船舶办理登记注销手续。航运公司或所有人应尽快办理长期处于停泊状态船舶的停航报备手续。长期脱管船舶的航运公司将被列为重点跟踪公司、所管理船舶将全部列为重点跟踪船舶。

(信息来源:南京海事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