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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真假“纯K”引纷争

真假“纯K”引纷争

 2020-10-27867
[摘要]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好唱公司)与海口夜电纯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下称纯歌公司)、海口夜电好客餐饮有限公司(下称好客公司)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纯歌公司、好客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9万元。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好唱公司)与海口夜电纯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下称纯歌公司)、海口夜电好客餐饮有限公司(下称好客公司)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纯歌公司、好客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纯歌公司、好客公司对被诉标识的使用行为,属于在经营活动中将之用于自身所提供的服务和对外宣传等商业活动中,足以起到识别涉案服务项目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纯歌公司、好客公司将被诉标识用于其共同经营的卡拉OK服务中,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提供卡拉OK服务相同。被诉标识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纯歌公司、好客公司未经许可,在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标识,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故作出如上判决。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0年10月23日海淀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