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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2021-03-21863
[摘要]3月15日,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公布《通知》,明确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相关工作。

3月15日,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公布《通知》,明确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相关工作。

《通知》明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是建档立卡脱贫户,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实施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资金适当贴息,鼓励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现有风险补偿机制保持基本稳定。政策自2021年3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