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摘要]3月15日,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公布《通知》,明确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相关工作。
3月15日,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公布《通知》,明确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相关工作。
《通知》明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是建档立卡脱贫户,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实施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资金适当贴息,鼓励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现有风险补偿机制保持基本稳定。政策自2021年3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