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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深化“以保促调”机制优势,彰显海事纠纷解决“中国效率”——香港某航运公司、香港某海运公司与阿联酋某航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

 2026-08-1945

基本案情:

香港某航运公司、香港某海运公司与阿联酋某航运公司于2023年10月签订定期租船合同,约定阿联酋某航运公司租用香港某航运公司、香港某海运公司所有的两艘船舶进行国际海上原油运输。合同履行期间,阿联酋某航运公司给香港某航运公司、香港某海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三方达成赔偿协议,但阿联酋某航运公司未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2025年4月1日,香港某航运公司、香港某海运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阿联酋某航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存款2700万美元。

裁判理由:

大连海事法院依法审查保全申请,迅速作出裁定,冻结阿联酋某航运公司2700万美元银行存款。之后,大连海事法院充分行使释明权,主动搭建平等对话桥梁,向阿联酋某航运公司告知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法律后果和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向香港某航运公司、香港某海运公司释明协商解决在效率与成本上的显著优势,引导各方摒弃对抗思维,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化解分歧。在大连海事法院的积极推动与引导下,三方当事人经多轮协商,就款项支付、争议解决方式等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阿联酋某航运公司依约及时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大连海事法院解除了保全措施。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因国际原油海上运输引起的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同时具有涉外、涉港因素。大连海事法院依托“以保促调”机制,着眼实质解纷,通过调解化解2700万美元的重大涉外海事纠纷,展示了中国法院公正、高效的法治形象。一是彰显中国海事司法“刚柔并济”的司法智慧,在依法快速保全、“刚性”震慑的同时,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搭建平等对话平台,通过“柔性”调解促成三方达成一揽子和解,实现了纠纷解决的“中国速度”。二是践行平等保护原则。法院在程序审查和实体处理中,对各方主体一视同仁,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让中外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平等的司法保障。三是探索多元解纷路径,通过“保全+调解”组合拳,避免冗长跨国诉讼,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又一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