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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

 2023-05-23296
[摘要]2023年5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

2023年5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以下简称《案由规定》)。《案由规定》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设置了三级司法赔偿案件案由,其中一级案由2个、二级案由7个、三级案由20个,并逐个说明案由适用范围。《案由规定》在尊重既往案由使用习惯的基础上,遵循必要性、实用性修改原则,结合审判实践需要进行了修改,解决了原有案由规定过于简单笼统、案由划分过于粗疏、部分案件无案由可用以及以申请赔偿理由代替案由等问题。修改后的案由体系更加完整、分类更加准确、适用更加方便,可以为人民法院司法赔偿立案、审判工作精细化发展以及准确统计各类司法赔偿案件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关于案由的具体适用规则:

(一)一般适用规则

《案由规定》实现了人民法院各种司法赔偿案件类型的全覆盖。在具体适用时,不应在《案由规定》之外创设其他案由,如“其他赔偿”“国家赔偿”等。应当按照层级递进原则,由下至上,先适用三级案由;无对应的三级案由时,适用二级案由;二级案由仍不对应的,适用一级案由。在有下一层级案由可适用的情况下,不能直接适用上一层级案由。例如,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违法刑事拘留侵害人身自由申请赔偿,应适用三级案由“违法刑事拘留赔偿”,而非“人身自由损害刑事赔偿”或者“刑事赔偿”。

(二)选择性案由适用规则

本次修改,《案由规定》中共有选择性案由9个,即“刑讯逼供致伤、致死赔偿”“殴打、虐待致伤、致死赔偿”“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伤、致死赔偿”“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赔偿”“刑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赔偿”“违法没收、拒不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赔偿”“错判罚金、没收财产赔偿”“无依据、超范围执行赔偿”“违法不执行、拖延执行赔偿”。在适用选择性案由时应根据赔偿请求人的具体理由、请求确定,如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刑讯逼供致身体伤残申请赔偿,案由应为“刑讯逼供致伤赔偿”,并非“刑讯逼供致伤、致死赔偿”;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扣押、追缴财产致财产损失申请赔偿,案由应为“刑事违法扣押、追缴赔偿”,并非“刑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赔偿”。

(三)多个案由合并适用规则

赔偿义务机关实施了多个侵权行为,赔偿请求人在一个案件中申请一并赔偿时,可以并列适用不同的案由。如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违法刑事拘留并刑讯逼供致身体受伤申请赔偿,案由应为“违法刑事拘留、刑讯逼供致伤赔偿”。如果多个案由分属不同层级,按照由下至上的顺序排列案由。如赔偿请求人主张执行法院错误执行其享有质权的财产,并在其申诉过程中存在拉扯拖拽行为致身体伤害申请赔偿,可适用三级案由“违法执行损害案外人权益赔偿”和一级案由“非刑事司法赔偿”,在决定书中可表述为“违法执行损害案外人权益、非刑事司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