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一部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摘要]9月18日,最高检、公安部公布《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
9月18日,最高检、公安部公布《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
其中,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修改为:“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0年9月21日最高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