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及反补贴终裁
2021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倾销方面,裁定中国唯一强制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为98.73%,单独税率企业获得的倾销幅度为98.73%,中国其他企业统一倾销幅度为274.29%。越南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48.35%至176.37%。补贴方面,裁定两家强制应诉企业的补贴率分别为20.98%和14.17%,中国其他企业统一补贴率为16.29%。
2020年12月2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唯一强制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为67.95%,10家单独税率企业获得的倾销幅度为67.95%,中国其他企业统一倾销幅度为84.26%;越南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83.87%至221.34%。
2020年10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两家强制应诉企业的补贴率分别为22.74%和17.19%,中国其他企业统一补贴率为17.19%。
2020年6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同时对原产于越南的被调查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位于美国海关编码8433.11.0050项下,也可能位于8407.90.1010和8433.90.1090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