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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5-07-0594

为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于6月18日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

本次的改革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9项具体政策,具体涉及投资端、融资端和支付便利。

4项投资端政策包括:一是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二是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将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推广至全国;三是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四是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将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试点政策(即“科汇通”)推广至全国。

2项融资端政策包括:一是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将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外债便利化额度提高至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二是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允许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免于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项支付便利政策包括:一是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二是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三是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