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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改委公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本次信用评价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对象为在评价期限内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承销机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具有开展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质的评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