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首页 锦天城概况 专业领域 行业领域 专业人员 全球网络 新闻资讯 出版刊物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订阅下载 CN EN JP
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2021-06-11455
[摘要]《通知》指出,自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通知》指出,自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通知》提出,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其余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在自贸试验区增加试点直接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40项,自贸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确定改革方式。《通知》还对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抓好改革实施工作等作出部署。

详细信息请登录: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