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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出台《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

 2026-09-1828

2026年9月初,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印发《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引导外资投向、便利投资经营、提升保障水平三个维度提出16条举措。

投向引导方面,《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运用未分配利润、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分得的本外币利润,通过新设、增资、并购、项目投资等方式扩大在渝再投资,重点引导投向“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9611”现代服务业体系及“416”科技创新布局,并争取扩容《中西部等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重庆条目。

便利投资经营方面,外汇环节,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再投资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再投资登记,资金可直接划转;融资环节,支持母公司发行熊猫债并留存境内关联公司使用,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不占用境内关联企业外债额度,外方关联股东贷款签约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并探索QFLP试点;用地环节,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

服务保障方面,重庆将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库,依托外资项目专班分级分类协调服务,并推进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

 

《措施》的实质增量集中在外汇和融资环节,而非财政奖励。对在渝或在西部有布局的外资客户,再投资免于登记、熊猫债资金留境且不占外债额度、关联股东贷款由银行一站式登记等安排,可直接降低集团内资金调度成本,境内重组、增资扩产的路径可据此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