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国熔融氧化铝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1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熔融氧化铝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2家抽样企业分别征收99.8%和88.7%的反倾销税,对其他合作企业征收94.5%的反倾销税,对中国其他企业统一征收110.6%的反倾销税。
2024年11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熔融氧化铝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位于欧盟海关编码2818 10 11、2818 10 19、ex 2818 10 91和2818 10 99(TARIC编码为2818 10 91 20和2818 10 91 90)项下。2025年7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本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2家抽样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为125.2%和 111.9%,其他合作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为118.8%、其他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13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