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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进口钢铁产品发起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

 2021-03-10583
[摘要]2021年2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钢铁产品的保障措施发起日落复审调查,以审查目前措施是否应在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继续延长。

2021年2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钢铁产品的保障措施发起日落复审调查,以审查目前措施是否应在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继续延长。

2019年5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钢铁产品实施的保障措施发起复审立案调查,以审查对现行保障措施或关税配额的分配进行调整的必要性。2019年9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本次复审作出终裁。终裁对原设定的关税配额进行了调整并对配额的使用做了进一步的限制。此外,由于中国无缝不锈钢管2018年的进口比重不足3%,欧委会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不再对中国的此类产品采取保障措施。至此,在26类被调查产品中,中国有11类产品没有被采取保障措施。

2019年2月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钢铁产品作出保障措施终裁,最终裁定被调查产品进口的增加对欧盟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因此决定对配额外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征收25%的保障措施关税,为期3年(包括实施临时措施的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终止。在28类被调查产品中,有2类被调查产品因为没有出现进口的增长,欧委会最终裁定将其排除在保障措施之外。在剩余的26类产品中,除了1类产品仅设定全球配额外,欧委会根据各产品类别过去三年的年均进口量为主要进口国家设定了国别配额,同时为其他国家设定了全球配额。对于同时受到反倾销/反补贴税和保障措施影响的被调查产品,欧委会裁定在配额范围内适用原税率,超出配额范围的部分,反倾销/反补贴税率与保障措施税率按照高者封顶。在剩余26类被调查产品中,中国有10类产品满足了欧盟对发展中国家的进口豁免条款,没有被采取保障措施。

2018年3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的钢铁产品发起保障措施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的海关编码包括7208、7211、7212、7225、7226、7209、7210、7214、7215、7216、7228等在内的26大类钢铁产品。2018年6月28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增加2类被调查产品,将原被调查产品的范围扩大到28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