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首页 锦天城概况 专业领域 行业领域 专业人员 全球网络 新闻资讯 出版刊物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订阅下载 CN EN JP
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北京一中院在专利侵权民事执行案件中首创履行保证金制度

北京一中院在专利侵权民事执行案件中首创履行保证金制度

 2024-03-2072

3月13日,北京高院官微消息显示,北京一中院近日在全国首创履行保证金制度,有效解决了专利侵权民事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对案涉专利提起无效审查后的执行问题。

在T公司与Y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两案中,判决认定Y公司侵犯T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赔偿T公司合计7万元等。判决生效后,Y公司针对T公司的2项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了无效审查。在进入执行前,1项案涉外观设计专利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执行立案后,另1项案涉外观设计专利立即也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表示将针对两份无效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执行人要求中止执行。其中Y公司是上市公司、A级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目前只有这两个案件涉及执行,其作为被执行人的信息已经影响了其正常商业活动;案件中止的时间越长,对Y公司企业信用的影响越大。法院从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出发,经与T公司与Y公司反复沟通,申请执行人T公司同意被执行人Y公司先行将全部案款转入法院作为履行保证金,待终局裁决作出后,再决定该笔款项是发还T公司或者是退还Y公司。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4年3月14日北京高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