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发布 规范药品批发企业物流管理
2025年11月11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上海市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的通知》,自2025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6日。
《意见》适用于新开办及受托储存、运输药品业务的药品批发企业,明确企业需建立完整质量管理体系,设定人员资质及健康检查要求,规定仓储面积、冷库容积、运输车辆数量及技术标准,要求配备独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药品追溯、温湿度监控、数据备份等。受托储运企业需配置电子数据交换平台,制定委托协议及管理制度。支持批零一体化经营,要求统一质量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
(本文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