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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次,奥特莱斯败诉

 2021-03-14861
[摘要]3月4日,备受关注的国际知名品牌“FENDI”所有权人芬迪公司与益朗公司、首创奥特莱斯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终于落下帷幕。

3月4日,备受关注的国际知名品牌“FENDI”所有权人芬迪公司与益朗公司、首创奥特莱斯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终于落下帷幕。上海高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宣判,维持二审判决。根据原判,两被上诉人侵害了芬迪公司的服务商标专用权,构成擅自使用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连带赔偿芬迪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35万元。

再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益朗公司在店招上使用‘FENDI’标识是否侵犯服务商标专用权”、“益朗公司在店招上使用‘FENDI’标识是否构成擅自使用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原二审判决的损害赔偿责任是否有误”三个问题展开了辩论。

其中,就“益朗公司在店招上使用“FENDI”标识有没有侵犯芬迪公司的服务商标专用权”问题,上海高院认为,在内容和方式上,益朗公司的商品销售服务与第35类服务具有一定的关联。益朗公司在店招上单独使用“FENDI”商标,足以导致相关公众误认其与芬迪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虽然该公司在廊桥、购物袋、橱窗等处设置了区分标识,但不足以消除上述混淆,故两者是类似服务。益朗公司在店招上使用“FENDI”商标属于商标法列举的商标侵权行为。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1年3月5日浦江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