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首次发布阻断禁令
商务部于2026年5月2日发布《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1号—公布关于美国对5家中国企业实施涉伊朗石油制裁措施的阻断禁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及其实施规定、《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以下称《阻断办法》)等相关规定,《阻断办法》工作机制针对美国以参与伊朗石油交易为由对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等企业采取的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清单)、实施冻结资产和禁止交易等制裁措施,依法开展综合评估,确认美国对上述企业的制裁措施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
商务部根据《阻断办法》发布禁令如下: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美国依据第13902号行政令、第13846号行政令等规定,以参与伊朗石油交易为由,对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采取的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实施冻结资产和禁止交易等制裁措施。
该禁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商务部首次依据2021年出台的《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发布正式阻断禁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