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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发布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1-08-231135
[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企业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破产法有效实施,根据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企业破产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破产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对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作出了战略部署。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安排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依法破产观念,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化解过剩产能,解决企业“生易死难”问题,促进市场出清,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落实党中央“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工作。栗战书委员长审定执法检查方案,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从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和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高度深化认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陈竺、王东明、郝明金三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赴浙江、陕西、河北、山东、山西、吉林等6个省开展实地检查。检查组还委托黑龙江、江苏、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6个省(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一)执法检查聚焦重点难点问题。一是紧扣法律规定,确定检查重点问题。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前期调研,认真梳理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企业破产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破产案件审判情况、管理人制度实施情况、企业破产中的政府协调机制建立运行情况、国有企业依法破产实施情况、对修改企业破产法的意见建议等10个问题作为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二是进一步聚焦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在对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人制度、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和府院联动机制等3个重点难点问题再赴上海、苏州、厦门、重庆等地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期间,全国人大财经委还到最高人民法院就人民法院实施企业破产法的主要情况开展调研。整个执法检查涉及面广,重点突出。

(二)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一是运用法律评估、大数据分析作为执法检查的辅助手段。在2019年委托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企业破产法评估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补充完善了评估报告。委托国家信息中心对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开展大数据分析,为更加全面真实反映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提供了有力支持。二是执法检查与关联法律分析相结合。在执法检查中我们认真梳理企业破产法与关联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情况,分析研究与破产程序相关的衍生法律问题,推动关联法律实施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三是以执法检查带动和促进修法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今年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将提请审议。为统筹做好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和修法工作,除将执法修法涉及的重点问题列入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外,还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的破产问题开展了4个专题调研,委托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企业破产法与关联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情况、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完善等相关专题研究。这些工作与执法检查齐头并进、相互配合,为修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执法检查工作步步深入。一是开展前期调研。检查组召开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调研座谈会,赴北京、陕西、辽宁、湖南开展前期调研,了解掌握实际情况,确定执法检查重点。二是开展面上检查。按照执法检查重点,通过实地检查和委托检查的方式,对12个省(市)企业破产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三是开展专项检查。针对面上检查的重点难点问题,赴4个城市进行了专项检查。四是开展随机抽查。在执法检查中随机抽取破产企业,深入一线进行检查,剖析典型案例。整个检查工作环环紧扣、步步深入。

在执法检查中,国务院国资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地方人大给予大力支持,执法检查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密切联系全国人大代表,通过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本次执法检查形成了2份前期调研简报、3份实地检查报告、6份委托检查报告、1份专项检查报告、4份专题调研报告、3份法律评估报告、1份大数据分析报告、3份委托研究报告,为向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提供了有力支撑。

(全文详见原文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