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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一场跨国集装箱纠纷“拉锯战”,赢得多国当事人齐点赞

 2025-12-2230

基本案情:

一切始于一家意大利租船公司的意外破产。这家公司的突然倒下,不仅让五家国际集装箱公司(分别来自意大利、英国、新加坡、美国)的集装箱滞留中国港口,更将一家中国民营船企——上海物流公司卷入了漩涡之中。原本平静的航运市场,因此泛起了层层涟漪。

此前,这五家集装箱公司将自有集装箱出租给了这家意大利租船公司,而意大利租船公司又租用了上海物流公司的船舶进行运输。不料,满载货物的船舶正航行在茫茫大海上,意大利租船公司却传来破产消息,船上既有装满货物的重箱,也有待运的空箱。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上海物流公司无奈之下,只能先将1000多个集装箱卸至中国多个港口,以避免更大的损失。

然而,这一举动却引发了五家集装箱公司的强烈不满,他们纷纷要求物流公司立即返还集装箱。但物流公司也有自己的苦衷,它与意大利租船公司之间还有未解决的租船合同纠纷,因此拒绝归还,双方矛盾骤然升级。

2024年5月6日,五家国际集装箱公司诉至上海海事法院。

案件要点:

这起纠纷的特殊性在于,原被告双方都是租船公司破产的“受害者”。一边是焦急等待集装箱返还的各国箱主,他们坚持自己对集装箱的所有权;另一边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国内船企,强调租船合同下的留置权。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成为了化解这场危机的关键。调解初期,各方分歧巨大,几乎看不到和解的希望。箱主们希望“零成本”快速取回集装箱,而物流公司则要求覆盖全部运费及堆存、调度、管理等费用。

面对这样的僵局,合议庭确立了调解“三步法”:聚焦法律问题、跳出各方立场、回归解决方案。合议庭聚焦法律定性,明确集装箱所有权归属不受租船合同影响,物流公司虽可主张债权,但不能对抗物权。同时,兼顾了物流公司基于善意将涉案集装箱运回国内并堆存的合理行为。这一法律共识的达成,为后续的调解奠定了基础。

紧接着,合议庭引导各方跳出互相争执的矛盾点。“现在箱子分散在各个港口,继续僵持下去,每天新增的堆存费等由谁承担?对哪一方有利?”法官的提问让各方意识到,拖延和争执只会扩大共同损失,唯有合作才能实现共赢。这一转变,让僵局逐渐出现了松动。合议庭开始转向实务操作,协助双方核算20多个港口1000余个集装箱的堆存费、内陆转运费、集中调度成本等明细。一笔笔账目细致核算下来,合议庭的公正与专业得到了各方的一致认可。

很快,2024年7月25日,各方达成了一致的和解方案:五家原告公司同意承担合理费用,被告则承诺配合高效归集箱体并提供清关便利,以此把各方损失降到最低。

最终,在支付了部分集装箱返运回中国境内的运输成本、在中国各港口堆存的成本以及物流公司将各港口集装箱集中运输到同一港口的运输成本后,五家箱主公司顺利在中国境内的一个港口取回了所有散落在全国的集装箱。

这起跨国集装箱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彰显了“东方经验”在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中的独特价值,更向国际社会展现了中国法治文化的包容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