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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布

 2021-01-122123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第39号令,全文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2020年版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第39号令,全文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2020年版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2020年版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共27条,与2020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33条、30条相比进一步缩减,还有一些条目部分放开,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开放。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推进增值电信、教育等重点领域开放。二是扩大商务服务对外开放。三是放宽制造业、采矿业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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