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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上海出台两项高新技术成果相关办法

上海出台两项高新技术成果相关办法

 2020-11-22544
[摘要]11月18日,上海市科技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下称《办法》)和《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均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7日。

11月18日,上海市科技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下称《办法》)和《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均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7日。

其中,《办法》明确,申报项目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所形成的产品(服务);

2、已形成规模销售(提供)的成熟产品(服务);

3、食品、保健品、饮料、化妆品、服装、家具、家用电器、工艺品、办公用品等常规日用产品。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0年11月19日上海市科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