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首次在武汉落地
近日,武汉市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武汉市税务局联合印发试点通知,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正式在武汉落地,湖北省首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项目同步办结,标志华中地区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实现从政策到实务的突破。
本次试点依据《民法典》《信托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试行期限两年。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是登记机构依据信托当事人共同申请,结合信托文件,将不动产信托的权利状态、信托产品信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制度。登记后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载明为信托公司(受托持有),附记栏标注信托财产属性、信托产品名称及产品编码,实现信托财产的公示确权,厘清不动产信托财产权属边界。
试点明确适用场景:包括委托人将自有不动产置入信托、信托机构以信托资金购置不动产归入信托,以及信托存续、终止阶段处置、分配不动产等情形。业务实行 “中国信登预登记 — 签署信托文件 — 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 的办理流程,要求用于设立信托的不动产权属清晰、无权利限制,严禁借信托恶意逃废债务、规避法律规定。
长期以来,缺乏法定登记公示渠道,是不动产信托落地的制度堵点,信托财产的独立性、风险隔离效力缺少不动产登记簿层面的对外公示支撑。本次武汉试点落地,通过物权登记落实信托财产独立原则,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自有财产,能够为家庭财富传承、养老服务信托、特殊需要信托、遗嘱信托等业务提供物权层面保障,同时提升不动产信托财产的交易公信力,减少交易纠纷,登记档案亦可作为司法程序中的重要证据材料。
业内法律及信托专业人士指出,该试点打通不动产信托 “登记最后一公里”,填补华中地区业务实践空白。一方面有利于盘活存量不动产资产,丰富家庭财富传承工具;另一方面也对信托机构、委托人提出合规要求,不动产信托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后续随着试点推进,将为全国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完善积累中部地区实践样本,助力家事信托、家族财富传承业务规范化发展。
(源自: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