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低速载人车辆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2025年6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低速载人车辆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倾销方面,裁定1家中国企业的倾销率为119.39%,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调整为119.33%,1家中国企业的倾销率为312.31%,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调整为312.31%,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倾销率为291.04%,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调整为291.01%,中国其他企业的倾销率为478.09%,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调整为478.09%。补贴方面,裁定2家中国企业的补贴率分别为31.45%和44.38%,2家未应诉中国企业的补贴率为679.44%,中国其他企业统一补贴率为41.14%。
2024年7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低速载人车辆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位于美国海关编码8703.10.5030、8703.90.0100、8706.00.1540和8707.10.0040项下。2024年11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低速载人车辆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2家中国企业的补贴率分别为22.84%和21.23%,2家未应诉中国企业的补贴率为515.37%,中国其他企业统一补贴率为22.04%。2025年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本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1家中国企业的倾销率为127.35%,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127.29%,1家中国企业的倾销率为262.55%,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262.55%,43家中国企业的倾销率为248.19%,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248.16%,中国其他企业的倾销率为478.09%,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47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