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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引入专业调解机构促成破产和解

 2021-02-23772
[摘要]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全国首例引入专业调解机构促成破产和解案,成功助力中小企业化解4200余万元的债务危机,保护了30余家上下游产业链的继续经营,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各方的多赢局面。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全国首例引入专业调解机构促成破产和解案,成功助力中小企业化解4200余万元的债务危机,保护了30余家上下游产业链的继续经营,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各方的多赢局面。

深圳市大族能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能联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0日,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业务,隶属于深圳高科技明星企业大族激光集团。后因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收紧,新能源补贴大面积拖欠导致公司出现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2020年9月28日,经债权人申请,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大族能联公司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人多次反映其具备继续经营的价值,管理人经调查也认为该公司因行业问题导致其流动资金紧缺陷入困境,但其管理架构完善具有经营能力。深圳中院充分关注到该公司是从事新能源电子建设投资的高新科技企业,主要从事光伏电站、风力电站的投资建设,在政策利好的情况下,债务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

为此,深圳中院及时调整审判思路,发挥破产“避免清算”“保留营业”的保护功能,引导债务人通过破产和解解决其财务困境问题。但由于债务人对破产和解程序并不了解,对于管理人全面接管企业经营管理职责等也不太理解。双方就企业继续经营问题、对外债权清收问题因立场不同而存在意见分歧。深圳中院决定探索通过引入特邀调解机构的方式促进破产和解工作的高效推进。为此深圳中院向法院特邀调解机构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发出委托调解函,引入专业调解机构协助债务人和管理人共同推进调解工作。特邀调解机构从第三方的角度,一方面向债务人解释管理人清查债务,平等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法定职责所在,另一方面也与管理人沟通债务人希望高效达成和解协议,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的迫切心情。促成各方达成依法尽快推动和解程序的共识。

经过管理人、特邀调解组织与债务人、债权人多轮沟通,债务人向法院提交和解申请,并迅速制定和解协议草案。2021年1月26日,深圳中院裁定大族能联公司由破产清算转入破产和解程序。1月29日,大族能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草案进行表决,36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进行了投票表决,最终共有35家债权人表决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4.4%,债权清偿比例高达94.3%。2月3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和解协议草案并终止和解程序。

本案在破产和解程序启动一个月的时间内,债务人通过分期偿付债务本金的方式,解决高达4200余万元的债务危机,迅速恢复生产经营。上下游30多家企业资金压力得到缓解,企业员工避免了失业风险,各方通过破产保护程序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