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重拳出击骗享优惠
近日,福建、四川、河南、贵州等地税务部门曝光了4起依法查处的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分别是:以陈俊仁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虚假注册并实际控制5户合作社,在没有生产经营和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骗享涉农税收优惠,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为他人虚开农产品销售发票,涉及增值税普通发票3.29万份,发票金额30.58亿元。四川聚祥达物流有限公司通过虚假填报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行业类别,违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税费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77.26万元。
河南千年冷链设备有限公司通过业务员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的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301.91万元。个体工商户业主项祖顺先后注册并实际控制凯里市金粉银楼等14家金银珠宝店铺,通过拆分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少缴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246.93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1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9.9万亿元,预计到今年年底将达到10.5万亿元,年均新增减税降费超2万亿元。真金白银的税费优惠精准助力企业发展,但一些不法分子却试图通过各种手段骗享政策红利。据了解,此次公布的案件除前期已公布的骗享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加计扣除等类型外,还曝光了骗享涉农税费优惠、拆分收入骗享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等案件,再次传递出税务部门常态化依法查处各类违规享用、恶意骗享行为的鲜明信号。税务总局数据显示,“十四五”期间,累计查处骗取和违规享受税费优惠案件2.18万起,查补税款269亿元。
“骗享税费优惠的行为,绝非对政策的‘灵活运用’,而是精心设计的税收欺诈。短期内看似为个别主体‘减负’,实则通过侵蚀国家税基,滥用国家让渡的财政资源,将公共福祉非法私有化,直接导致国家税款流失,是对市场效率和社会公平的双重戕害。”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邓菊秋认为。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院长王晓洁认为,短视的“得利”实为饮鸩止渴,依赖骗税获得的“利润”并非真实市场竞争力体现。企业将资源用于造假而非提升产品、技术或管理,长此以往必然导致核心竞争力空心化。此外,当诚信纳税者被迫与将应缴的税收成本外部化的违法者“同台竞技”,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市场创新的活水必将日渐枯竭,健康发展的根基也会被动摇。
伴随税收法治环境持续优化、监管手段日益完善,企业更加认识到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合规享受税费优惠政策,能有效降低合规经营主体的税费成本,激发创新活力,扩大投资和就业,最终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反之,任何侥幸心理都将付出沉重代价。”闽江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邱强认为,将合规要求深度融入企业战略决策、公司治理和日常运营,主动拥抱合规,积极构建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是企业在复杂环境中构筑核心竞争力、赢得可持续未来的必由之路与战略目标。
据统计,“十四五”以来,税务部门共依法查处违法纳税人6.21万户,持续曝光各类典型涉税案件超1500起。贵州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教授楚文海表示,面对税收违法行为,税务部门既有严肃查处的决心,又有运用税收大数据精准监管的技术和手段,在逐步精准的税务监管之下,任何骗享税费、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记者:董碧娟)
——遏制利用平台违规开展招商引资行为
据了解,少数以灵活用工平台等名义设立的互联网平台,自身并不开展实质性经营业务,仅通过帮助其他主体开具发票来转引税源、虚增平台注册地收入,并以此骗取地方财政返还或其他奖补。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赵涛认为,《规定》实施后,税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打破平台经济“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信息壁垒,使“空壳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显性化及税收成本内部化,有效挤压“空壳平台”和违规搞“开票经济”的生存空间。
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自《规定》去年底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相关“空壳平台”的数量已减少100余户,有力遏制了利用平台违规招商引资行为,对促进线上线下公平、整治平台“内卷式”竞争、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着力防范违规转换收入性质等偷逃税行为
“由于经营所得在一些地方可以进行核定征收,税负较低,所以过去个别平台内的从业人员违规将自身劳务报酬等转化为经营所得进行申报,这是典型的偷逃税违法行为。”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说。
张巍认为,《规定》的实施,使得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获取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从而有利于及时发现违规转换收入性质等不合规行为。此外,税务部门在配套公告中也进一步明确了从业人员自平台取得收入的所得项目划分标准,并优化劳务报酬所得个税预扣预缴方式,在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税负担的同时,有效防范违规转换收入性质行为的发生。
近期,个别平台试图为从业人员在平台所在地批量转办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将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转化为个体户经营所得收入,进而套用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以达到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针对上述行为,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强对批量转办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行为的监控分析,提升协同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依法查处各类转换收入性质等不合规经营行为,共同维护法治公平的营商环境。
今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实施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均应严格遵守个体工商户登记有关要求。对违反《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在平台所在地批量转办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坚决防止平台内经营者分拆收入、违规骗享优惠等行为
分拆收入是个别平台内经营者逃避缴纳税款的又一典型手法,其核心是将本属于同一纳税主体的收入,分拆至多个纳税主体,以达到骗享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收优惠、规避一般纳税人登记等目的。
据了解,有个别平台为增加客户“粘性”,试图协助平台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分拆收入,以达到少缴不缴税款的目的。比如,有的平台“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在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前,通过分拆收入违规继续享受税收优惠不缴或少缴税款。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骗享税收优惠的行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后,税务机关将通过数据比对、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并查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分拆收入、虚假申报、骗享优惠等违法行为,依法向平台内经营者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同时依法查处违规协助平台内经营者分拆收入的平台企业。互联网平台应依法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全面核验涉税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合规享惠、依法纳税,共同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推进《规定》落实,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力推动部门协同共治,遏制“内卷式”无序竞争,在促进税收法治公平和引导合规经营中,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王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