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线运行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
[摘要]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4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4号
为进一步推动给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措施的实施,便利合规货物进口通关,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9月10日起试点运行“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原文略)